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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民法理性与逻辑之展开 |
| 索引号 | D913.01/200918 |
| 分类号 | D913.01 D913(民法) D91(法学各部门)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 作者 | 孙鹏、 |
| 出版社 | 北京 : 法律出版社, 2009 |
| ISBN | 978-7-5036-9621-3 |
| 页数 | 341页 : 图 ; 21cm |
| 价格 | CNY28.00 |
| 标签 | 民法、 |
| 简介 | |
| 注解 | 孙鹏,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主要著作有《物权公示论—以物权变动为中心》、《合同法热点问题研究》等。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交易案例及其民商法保护论略、民事权利和民事权利能力不可分、民法法典化探究、民法上的信赖保护制度及其法的构成—以归责要件为中心等。 |
书籍简介
《民法理性与逻辑之展开》就民法本身的方法论而言,从上世纪90年代起,“超越概念法学”甚至“告别概念法学”的声音就一直不绝于耳。从法律形式理性的流变来看,概念法学与分析法学在基本含义上颇多重合,是分析法学思想登峰造极之产物。诚然,我们不能如同概念法学的极力鼓吹者那样,只讲合法性(妥当性),不讲合理性(正当性);只要绝对忠诚于法律,不要法官的内心信念;只要法的逻辑把握,不要法的价值判断;只要为了法而研究法,不能以任何其他目的研究法。我们绝对不能陷入成文法完美无缺的热情和对法律逻辑的无限膜拜中而不能自拔。但这一切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完全逾越概念法学的发展阶段,彻底摒弃分析法学方法,而直接运用利益法学、自由法学等作为民法方法论。因为,成熟法律都包括价值(自由、平等、安全、正义、效率、秩序)、事实(法律本土资源、法的实效)和逻辑(概念、规范、原则、结构、体系)三个要素,而概念法学或分析法学在法律逻辑的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事实上,与西方国家分析法学已经成为一个宏大的体系相反,我国分析法学尚未萌芽,民法田园杂草丛生,以致概念混沌、渊源零散、规则冲突俯拾即是,民法研究论据游离于论点,内容上前后矛盾甚至“精神分裂”的现象时有发生。从某种意义上说,在我国,“超越概念法学”未必有可供超越的对象,“别分析法学”亦可能导致法律虚无主义抑或对法律的玩世不恭。因此,我虽不崇拜逻辑但始终高度地重视逻辑。我甚至认为,在价值(例如在安全与效率之间)因多元性而难以选择的时候,在事实(如法的实效)难以准确判断的时候,也许我们唯一能够做好的,是彻底理顺法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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