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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通过司法限制权力 : 英格兰司法的成长与宪政的生成 |
| 索引号 | D956.1/20112 |
| 分类号 | D956.1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 作者 | 李栋、 |
| 出版社 | 北京 :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1 |
| ISBN | 978-7-301-18756-2 |
| 页数 | 389页 ; 23cm |
| 价格 | CNY48.00 |
| 标签 | 历史、宪政、法律、英国、 |
| 简介 | |
| 注解 | 本书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重点学科民商法学211学科建设项目的成果之一 英文并列题名取自封面 有书目 (第378-387页) 本书分为五章,先谈英格兰司法生长的历史环境,再谈英格兰司法的形成过程及结构特点,最后重点论述英格兰司法对于宪政生成的积极推进作用。 |
书籍简介
《通过司法限制权力:英格兰司法的成长与宪政的生成》司法制度与宪政制度是英国法律制度的精华所在,也是中外学者们最感兴趣的两个研究课题。《通过司法限制权力:英格兰司法的成长与宪政的生成》选择以英格兰司法与宪政之间的关系作为论题,立足于司法,重点探讨英格兰司法的宪政意义。
《通过司法限制权力:英格兰司法的成长与宪政的生成》除绪论、佘论外共分五章,先谈英格兰司法生长的历史环境,再谈英格兰司法的形成过程及结构特点,最后重点论述英格兰司法对于宪政生成的积极推进作用。
《通过司法限制权力:英格兰司法的成长与宪政的生成》认为:英格兰宪政之所以能够持续稳步发展,不仅是因为以“议会主权”为代表的政治统治权内部存在平衡的结构,限制了专制王权恣意统治的可能,更为重要的是在政治权力系统之外,司法审判权对政治统治者在整体上构成了有效的法律限制,从而在政治与法律之间形成了一种特有的平衡结构。英格兰宪政的精髓在于,司法审判权与政治统治权的互动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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