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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意思自治的法哲学研究 |
| 索引号 | D90/201245 |
| 分类号 | D90 D90(法的理论(法学))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 作者 | 胡伟、 |
| 出版社 | 北京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2 |
| ISBN | 978-7-5161-0770-6 |
| 页数 | 304页 ; 21cm |
| 价格 | CNY38.00 |
| 标签 | |
| 简介 | |
| 注解 | 有书目 (第292-302页) 本书从法哲学的角度,对意思自治进行了研究,指出意思自治的核心内涵是权利和自由,在广义上是指意思自由和对人的尊严的尊重。意思自治具有属人性和社会性、客观性和主观性以及应然性和实然性的属性。它的产生离不开国家与社会的分离、法律秩序的形成以及市民社会法律形式化运动,其发展经过了神学、伦理学和法哲学阶段,变迁的根源在于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和尖锐冲突的结果。 |
书籍简介
《意思自治的法哲学研究》(作者胡伟)从法哲学的角度,对意思自治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指出意思自治的核心内涵是权利和自由,在广义上是指意思自由和对人的尊严的尊重。意思自治具有属人性和社会性、客观性和主观性以及应然性和实然性的属性。它的产生离不开国家与社会的分离、法律秩序的形成以及市民社会法律形式化运动,其发展经过了神学、伦理学和法哲学阶段,变迁的根源在于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和尖锐冲突的结果。意思自治有着社会、经济、伦理和理论的基础,其主体具有自主性、自为性和能动性。意思自治的价值在于自由、权利本位、正义和人的全面发展,它要受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的矫正,其实现依赖于主观动力、客观动以及现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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