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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清末民初民事习惯法对社会的控制 |
| 索引号 | D923.02/20141 |
| 分类号 | D923.02 D923(民法) D92(中国法律)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 作者 | 马珺、 |
| 出版社 | 北京 : 法律出版社, 2013 |
| ISBN | 978-7-5118-5460-5 |
| 页数 | 283页 ; 24cm |
| 价格 | CNY32.00 |
| 标签 | 中国研究、民国、法学、社会史、社会学、 |
| 简介 | |
| 注解 |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项目编号: 11FFX027 有书目 (第275-283页) 本书基于法律多元化和社会控制的理论,以历史学、法学、社会学相结合的视野和角度,立足于清末民初的历史语境,从整体的历史观出发,按照法律社会学的分析框架,围绕清末民初我国19个省份民事习惯法调查材料的搜集与整理,就民间社会中永佃权和“一田两主”、典与卖、抵押、找贴、赡养、女子的被侵害、宗祧承继等具有典型意义和学术价值问题中的习惯法作用进行分析与研究,较深入地展现清末民初民事习惯法对社会的有效控制。 |
作者简介
马珺,河南大学历史系毕业,获历史学学士学位;郑州大学法学院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民革河南省省委委员。河南省文明教师,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创新人才,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者。研究领域:法史学、法社会学。
书籍简介
《清末民初民事习惯法对社会的控制》基于法律多元化和社会控制的理论,以历史学、法学、社会学相结合的视角,立足于清末民初的历史语境,围绕清末民初我国19个省份民事习惯调查材料的搜集与整理,就民间社会永佃权与一田两主、典、卖与抵押、招贴、赡养、女子的被侵害、宗嗣继承等问题中的习惯法作用进行分析与研究,较为深刻地展现了清末民初民事习惯法对社会的有效控制。同时,总结了清末民初习惯法的特征及其存在的历史与现实原因,分析了处于转型时期的清末民初民事习惯法的遭遇,阐释了清代民事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探讨了当今社会习惯法依然存在的现象,并且提出如何实现习惯法与国家法良性互动的一些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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