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暨南大学“十一五”期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材料和校内验收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王睿 2012-09-25 • 70点击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十一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1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一五”期间省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14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校内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十一五”期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的实现情况;
(二)项目建设进展、主要措施和具有示范性作用的创新特色做法;
(三)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推广效应;
(四)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五)项目经费的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验收材料
(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验收自评报告》(附件1)(简称《自评报告》);(上学期已布置)
(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十二五”发展规划》(附件2)(简称《发展规划》);(上学期已布置)
(三)《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登记表》(附件3)。
四、材料要求
(一)验收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上交(一式7份);
(二)验收材料经中心主任签字认可,加盖院公章。
五、上报时间
2012年10月 10日前,由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系人收齐全部验收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管理科(行政楼308室)。
六、校内验收程序
(一)专家听取中心验收报告(PPT汇报,20分钟);
(二)专家审阅实验教学中心立项申报书、自评报告、验收登记表、发展规划及其它实证材料等(20分钟);
(三)对示范中心进行实地考察(30分钟)(30分钟);
(四)专家提问答疑;
(五)专家按照验收指标评分表进行打分并给出验收结论(15分钟)。
七、其它事项
(一)校内验收时间暂定2012年10月18日至20日;
(二)广东省教育厅于2012年11月组织专家组完成网上检查,包括质询、反馈意见等环节;
(三)广东省教育厅要求自查材料放到学校网站质量工程专栏,对外公开展示并供专家评审;
(四)做好中心网站建设并确保网站畅通;
(五)请项目单位认真对照验收指标体系,注意核心指标得分均超过B,2/3及以上专家同意才能通过验收。
请相关单位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85220480;联系人:王中秀;电子邮箱:twzx@jnu.edu.cn (mailto:osbc@jnu.edu.cn )。
附件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验收自评报告.doc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eWebEditor/20120925054030233.doc )
附件2: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十二五”发展规划.doc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eWebEditor/20120925054105248.doc )
附件3: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登记表.doc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eWebEditor/20120925054138722.doc )
附件4: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指标评分表.doc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eWebEditor/20120925054149128.doc )
附件5:关于开展“十一五”期间省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doc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eWebEditor/20120925054203862.doc )
附件6:关于开展“十一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doc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eWebEditor/2012092505522601.doc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2年9月25日

作者: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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