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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复学心理评估的通知
王震 2012-02-27 • 78点击
各学院: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因心理问题休学后申请复学的学生需经过心理评估,并持心理状况评估书申请复学。为了更好地完成此项工作,心理中心将于2012年3月1日(周四)下午14:30组织暨南大学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评定小组的专家统一对申请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复学的学生进行心理评估。请各学院在2012年2月29日(周三)前将学生的复学申请表及相关就医材料交至心理中心办公室。
温馨提示:病历、诊断证明书、住院证明等就医材料或其复印件必须由三甲医院精神心理科或同等资质医疗机构出具。
地址:科学馆一楼南侧心理中心
电话:85224200
联系人:刘浩鑫
暨南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作者: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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