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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民委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工作的函》的通知
赵承想 2014-07-01 • 115点击
校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民委《国家民委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工作的函》(民委函【2014】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有意申报的单位或个人请于7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师资科。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85220026
附件: 国家民委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工作的函.pdf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eWebEditor/20140701031347742.pdf )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
2014年7月1日
作者:赵承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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