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各类暂借款的通知

钟响阔 2014-05-27 • 110点击

 各单位负责人、各借款人:
根据学校文件(暨财﹝1999﹞11号、暨财﹝2003﹞14号、暨财﹝2006﹞13号)规定及有关财务规范,各类借款须在45天内到财务处报账;逾期未还款可暂停有关经费卡的开支并可对借款人采取罚交滞纳金、扣工资等措施;借款审批人对借款人负有催报还款责任,要在规定的还款期限清还借款;各单位负责人和经费审批人应配合财务处,对本单位或经费项目借款项催报还款。华文学院、珠海校区、深圳旅游学院需配合校本部按照政策清理借款。
目前我校的财务借款还款政策如下:工程和设备类的一般应在240个工作日内还款;其他30个工作日。
为了加强暂付款管理,降低暂付款总额,保障学校正常业务往来及资金顺利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处将采取以下措施清理借款:
1、按借款经费卡归属学院或职能部处清理(请各单位派人到财务处227室报账大厅8-9号窗口领取《未还暂借款明细表》);
2、所有未还款的借款人、或经费卡有逾期未还的,不予办理新借款;
3、对2013年以前(不含2013年)的所有未还借款,除工程设备类借款外,我处将从6月7日开始冻结相关经费卡的使用外,还会冻结经办人所有的经费卡,直至还清借款为止。
4、对2013年以后(含2013年)的所有未还借款,除工程设备类借款外,我处将从7月1日开始分批通知各单位后冻结相关单位的所有经费卡使用,直至还清借款为止。
5、个别难以清理的暂付款联合纪监审办公室专项清理;
6、工程和设备类的未还借款,我处会在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总务后勤管理处沟通协商后,出台相关处理政策。
7、因特殊情况确需延迟还款的,须填写《暂借款延迟还款申请表》(表格可在财务处网站下载),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请各单位积极配合我处做好借款清理工作,敦促本单位借款未核销的老师和学生及时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核销或还款手续。个人借款未核销情况可到财务处财务管理信息平台查询,查询网址http://202.116.29.71:6600/ (http://202.116.29.71:6600/ )。有问题请致电85220736咨询,谢谢支持!
 
附件:未清暂借款单位一览表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未清暂借款单位一览表
 

序号
单位
序号
单位
1
保卫处(政治保卫部)
33
审计处
2
产业经济研究院
34
生命科技学院
3
党政办公室
35
生命与健康工程研究院
4
第二临床医学院
36
生物医学转化研究院
5
第一临床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37
实验技术中心
6
东南亚研究所
38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7
发展规划处(“211工程”办公室)
39
体育部
8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40
图书馆
9
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
41
团委
10
管理学院
42
外国语学院
11
光子技术研究所
43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
12
国际关系学院/华侨华人研究院
44
文学院
13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侨事务办公室)
45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14
国际学院
46
新闻与传播学院
15
核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院
47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16
华文学院
48
宣传部
17
基建处
49
学报编辑部
18
纪检与监察办公室
50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19
教务处
51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
教育学院
52
研究生院
21
金融研究所
53
药学院
22
经济学院
54
医学院
23
抗体工程研究中心
55
艺术学院
24
科学技术研究处
56
粤港澳中枢神经再生研究院
25
离退休工作处
57
招生办公室
26
理工学院
58
中小幼
27
评估中心
59
中药及天然药物研究所
28
人力资源管理研究所
60
珠海校区
29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
61
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基地
30
社会科学部
62
总务后勤管理处
31
社会科学研究处
63
组织部
32
深圳旅游学院
 
 

 

作者:钟响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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