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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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举办“第七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4]58号 )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委托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华南师范大学)承办“2014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主办单位: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
网络支持单位:南粤辅导员在线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1月14日。
三、参加人员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一线专职辅导员(已获得往届“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或提名奖荣誉称号的,不再参评)。
四、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将评选“2014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10名,提名奖30名,入围奖60名。此外,将从所有参选辅导员中评选出“最受学生欢迎辅导员”20名,“最具奉献精神辅导员”20名,“最具专业精神辅导员”20名。
五、报名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立德树人的工作理念,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受到学生好评。参加过省级以上辅导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3.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探索工作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提高工作的实效性,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4.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时间在三年以上(含三年,截至2015年2月)。工作成绩突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并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奖励。
积极参与2014年“立志、修身、博学、报国”主题教育系列活动,并担任指导老师的,将优先考虑。
六、评选程序
1. 各高校要积极组织本校符合条件的辅导员报名,高校在编在岗的一线专职辅导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推荐3名,50到100人的推荐2名,50人以下的推荐1名。在校研究生1000人以上的高校可另行推荐1-2名研究生专职辅导员。
2.本次活动采用网上报名及邮寄事迹材料的方式参加,请各高校学生处院校管理员登录管理信息系统(http://szpx.scnu.edu.cn)为参加评选的辅导员报名并跟进完善个人信息,参选辅导员需填写参加全国评选(附件1)和省内评选(附件2)事迹材料各一份(3000字以内,分为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奖励等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校辅导员XXX事迹材料”), 加盖学校党委公章,于2015年1月15日前邮寄至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办公室,同时打包两份事迹材料的电子版及数码照片(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发送至gdfdy@foxmail.com,邮件标题为“XX学校辅导员XXX事迹材料”。
3.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对各高校推荐的辅导员进行初评,评出前50名参加答辩和终评,最终评选出“2014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及提名奖、入围奖获得者,并从所有参选人中评选出“最受学生欢迎辅导”、“最具奉献精神辅导员”和“最具专业精神辅导员”,评选结果于3月5日前公示。
4.获得“2014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及提名奖的优秀辅导员事迹将在南粤辅导员网站展示。
5.在3月底前召开2014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事迹总结交流会并组织赴延安参加主题实践活动。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江存余,联系电话:020-37629419。
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华南师范大学)办公室:张光杰,联系电话:020-85217115,15986389098,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文科楼115室,邮编:510631。
附件1:第七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报名表.doc
附件2:2014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事迹材料.doc
(填写前请阅读表后的填表说明)
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
2015年1月5日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申报,于1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学生处317室,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oxsc@jnu.edu.cn,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5220040。
学生处
2015年1月7日
作者:张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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