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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的通知
钟响阔 2014-03-27 • 85点击
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通知(财综【2013】57号)》规定,不得利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因此我校原开具往来结算票据的部门(如网络中心、体育部等)从2014年4月1日起不再开具往来票据给校内单位,校内各单位可采用内部转账的方式缴交网络费、体育场租费等。
特此通知!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4年3月27日
作者:钟响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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