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组织部 (372)

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张艳丽 2014-01-20 • 119点击

学校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按照《关于配合做好贯彻实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两项法规工作的通知》(暨通〔2011〕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珠海校区、学院、机关部处、直属单位所有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下同)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两项法规要求,积极主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二、具体填报要求及程序。珠海校区、学院、机关部处、直属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的有关事项。报告方式是:亲笔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详见附件)所有内容,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需正反面打印,封面“审签人”一栏,无需填写。
2014年1月进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集中填报,请各单位指定专人统一收齐填报材料后于3月3日前交至学校党委组织部干部科(地址:行政办公楼916房,电话:85220081)。
三、新任领导干部,应及时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附件:报告表.pdf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eWebEditor/20140120023818411.pdf )
 
                          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4年1月16日
作者:张艳丽

目前尚无回复
请 登录 后发表评论
最近添加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