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暨南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抽查审计意见书
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纪检监察审计局于2013年1月对抽取我校31个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行了就地审计。经审计检查,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相对较好,项目开支基本合理、合规,财务支出手续基本齐备,与项目相关购置资产管理较好,但存在一些问题(具体项目存在问题见附件)。
一、 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项目结余经费金额较大。如:资助号20672046,结题日余额占项目资助总额的41.45%。《经费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十一条规定“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编制切合实际的资助项目经费预算;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批准的项目资助经费核算规定使用资助经费;由于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资助项目经费预算造成较大影响时,必须按程序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二)部分项目经费中列支与科研无关支出,包括餐费和业务招待费等,超出开支范围。如:资助号20676049,2009年11月列支招待费3544.60元;资助号20772048,2010年4月列支审计费8000.00元;资助号60702052,截止审计日项目共列支差旅费115616.80元,占资助经费的50.27%,经了解,差旅费过高为回家探亲费用。《经费管理办法》第十条及第十二条规定“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批准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资助经费;项目资助经费不得用于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项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三)存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如:资助号30600642,出租车发票连号共计40张,总金额为682.00元;资助号10776009,2008年3月支付版面费3000.00元,发票为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财务章“完美组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法》公司名称的相关规定,发票财务章不符合相关规定,故发票为虚假发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核算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四)原始凭证涂改现象。如:资助号20676050,2007年9月列支专家费5600.00元,附专家签领表,领取人共7人,领取金额每人原为1000.00元,后涂改为800.00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规定“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
二、 审计意见
(一)项目负责人要加强预算管理工作,严格资助经费预算编制和使用,在项目预算使用中如存在预算需重大调整时,应及时报基金委批准,保证资助经费使用足额、准确。
(二) 对在项目中已列支的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负责人请在2014年1月5日前提出书面整改方案一式两份,方案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并交科技处和财务处。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支出,经费原渠道退回!
科技处基础科,行政办公楼605,联系电话:85223797
财务处综合科,行政办公楼204,联系电话:85228253
审计问题清单.xls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eWebEditor/20131231031459228.xls )
作者:汤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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