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收学生医保个人缴费差额的通知
校本部、珠海校区、华文校区各学院:
现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3〕38号)规定(见附件1),自2013年9月1日起,参保学生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120元/人•年。此前学校已经按学制代收代缴了80元/人•年,三个校区参保同学还需按剩余学制补缴医保费差额40元/人•年(缴费名单及金额见附件2;2013级新生补缴费名单稍后公布)。
为保证10月份顺利完成三个校区全日制在校生2万5千余人参保缴费工作,学校财务部门将于10月15日统一补扣医保费。请各学院通知学生在缴交学费的工行卡中按剩余学制预存足够金额,以备代扣。
特此通知。
附件1: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3]38号).pdf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eWebEditor/20130926025748807.pdf )
附件2: 2013年暨南大学补交医保费人员名单(共17922人).xls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eWebEditor/20130926025802672.xls )
总务后勤管理处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http://cwc.jnu.edu.cn/ )
信息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作者:周丽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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