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民主评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校直属党总支:
根据《暨南大学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暨党发〔2013〕18号)有关要求,现就各单位做好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民主评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主评议对象
民主评议对象为学校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非党员领导干部不做评议,但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
二、民主评议形式
各单位召开民主评议大会,与会人员对民主评议对象作风建设情况以及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采取群众提前填写《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情况民主评议表》、现场进行投表的方式,学校督导组负责评议表的回收和统计,统计结果汇总至教育实践办公室秘书组备案。
三、参加民主评议的范围
参加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民主评议会议的人员,原则上为本单位全体正式在岗教职员工;统战部扩大至各民主党派、侨联和无党派代表;学校团委扩大至基层团委书记;离退休工作处扩大至各支部书记;纪检与监察办公室扩大至校纪委委员;教育工会扩大至校工会委员;附属第一医院参会人员为本院中层干部;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参会人员为中层干部和有关代表。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民主评议工作须于9月10日前完成。
2.在召开民主评议大会前,各单位须向督导组上报本单位会议安排情况,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应参会人数、具体工作人员等。
3.《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情况民主评议表》由学校提供样表,各单位指派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同时负责表格的印制、盖章和发放。
4.表格材料要求如下:根据本单位参加评议人员的数量印制,加盖党委(党总支)或部门印章,至少提前一天发放给参加评议人员填写,并做好表格发放的相关登记工作。
5.各单位评议会场要准备票箱,参加评议人员届时将已填好的民主评议表投入票箱,由督导组负责收集、统计,汇总结果由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组归档备案。
暨南大学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2日
作者:汪建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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