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排除火灾隐患”专项活动的通知

林宝勇 2013-06-17 • 78点击

 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安全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3】10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校园消防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决定近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排除火灾隐患”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小组
组 长:宋献中
副组长:杨广生
成 员:舒宜学 胡照裕 许秀强 胡玉先 曾冰玉  李海成
二、排查整治重点
1、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重点对象是实验室仓库、商场、店铺、出租屋、停车场、宿舍等经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排查,坚决杜绝消防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所引起的各种火灾安全隐患。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对封堵和占用消防疏散通道等问题要严格清理整治。
3、用火、用电、用气、每日防火巡查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特别是对于实验室、学生宿舍的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4、针对容易发生火情的重点部位,是否做到安全工作责任到人、职责明确;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5、对火灾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并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
三、排查整治时间
2013年6月17日至2013年7月31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时间:2013年6月17日-25日),由各单位进行消防安全自查
2、检查阶段(时间:2013年6月27日-28日),排查整治小组对各学院、重点部位(大楼)进行抽查。
3、整改阶段(时间:2013年7月3日-9日),对自查、抽查发现消防隐患进行整改。
四、排查整治要求
1、各单位要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做到“定人、定位、定责”消除隐患,不留死角。
2、加大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尤其是注意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提高师生自救逃生能力。
3、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强化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
保卫处           
二0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作者:林宝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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