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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先进扶贫单位和优秀扶贫干部的通知

汪建春 2013-05-31 • 108点击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广东省委、省政府下达给我校对清远市清新县(现在为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桂湖村的“规划到户、责任到人”三年(2010-2012)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已圆满结束。4月2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扶贫工作会议,我校帮扶的桂湖村考核验收获得99.52分的优秀成绩,驻村工作组和一名驻村干部受到表彰。这是我校全体师生共同努力的结果。为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振奋精神,鼓舞干劲,表彰先进,进一步做好新一轮对阳山县黄坌镇高陂村的扶贫开发工作,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评选表彰先进扶贫单位和优秀扶贫干部的活动。
一、评选范围
凡积极参与参加了2010—2012年对桂湖村扶贫开发的校内单位和个人。
二、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⒈响应学校号召,思想认识到位,领导重视,积极参与参加对帮扶村、帮扶户的帮扶工作。
⒉帮扶责任明确,帮扶措施得力,帮扶资金到位。
⒊帮扶效果显著,帮扶对象达到脱贫标准,帮扶对象满意。
三、优秀扶贫干部评选条件
⒈政治坚定。认真地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学校关于扶贫开发的各项政策和工作部署。
⒉业务能力强。认真学习扶贫开发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几相关业务知识,热心扶贫工作,积极肯干,态度端正,圆满完成了本单位的各项扶贫任务,表现突出。
⒊成绩突出。在具体工作中能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帮扶对象顺利脱贫,贫困群众满意,事迹感人,成绩突出,为学校圆满完成扶贫任务做出了个人的贡献。
四、评选要求
⒈体现广泛性、先进性和典型性,体现精神奖励。
⒉面向扶贫工作的基层和一线。
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⒋坚持民主程序,确保表彰质量。
五、评选时间
从5月30日起,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分别填写推荐审批表,经本单位领导签字盖章,于6月8日前交学校扶贫办,由学校组织部与扶贫办核实并公示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六、表彰形式
在6月中旬学校举行表彰大会,由学校党政领导向获奖集体和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将全部获奖单位和个人名单由组织部存档。同时作为单位领导和个人考核评先评优的引证材料。
 
    附件1: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doc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eWebEditor/20130531103921604.doc )
    附件2:优秀扶贫干部推荐审批表.doc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eWebEditor/20130531104008530.doc )
 

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
2013年5月30日
 
 


 
作者:汪建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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