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选聘与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暨学位〔2013〕7号
暨南大学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选聘与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院、室、中心,各直属单位,各学院,珠海校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暨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暨研〔2012〕6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精神,自2013年始,我校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与在岗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审核工作合二为一,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选聘与审核基本条件相同。现将2014-2015年科学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选聘与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选聘与审核的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1.所有拟于2014-2015年招收科学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我校在岗教师,包括原研究生指导教师、拟新上岗招收研究生的教师、学校引进的特需人才、新引进人才且在外单位已获得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
2.严格控制科学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兼职岗位选聘,原则上不接受校外人员首次申请我校科学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兼职岗位。
3.除第一临床医学院以外,其他附属医院和研究生培养基地的人员,只接受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岗位申请。
4.申请者年龄截至2015年8月31日计算。
(二)条件。
1.符合《暂行办法》中第二章所列内容。
2.申请者科研成果的署名方式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学生第一,导师第二;或为共同第一作者;或为共同通讯作者)且署名单位为暨南大学(学校新引进人才首次申请岗位,其科研成果署名单位不作要求)。
3.本次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审核,所有符合科研免审条件的A1类期刊论文与获奖成果有效时间为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其他科研论文有效时间为2009年6月至2013年6月;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科研论文有效时间为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厅级、省部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有效时间为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教育部、科技部重大重点项目有效时间为2009年6月至2013年6月。
4.学术期刊A类等级以社科处、科技处公布的为准。SCI、EI、ISTP等六大索引收录论文(英文期刊A1、A2、A3论文)均须为期刊论文,会议论文、综述、会议摘要(发表在SCI一区的期刊除外)等不计入审核范围。学术专著不含本科教材、科普读物及各种工具书(语言类除外)、辅导性参考书。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岗位选聘与审核工作的程序、内容与时间安排。
本次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申请和审核全部实行网络信息系统管理,相关表格均由信息系统产生,信息系统操作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一)个人申请(5月6日-5月15日)。
1.所有拟申请科学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人员,在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并打印申请表签字确认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学院。
2.学校引进的特需人才,首次申请研究生导师岗位,需提交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的2位校外博士生导师和2位校内博士生导师的推荐材料;以及学校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开具的特需人才证明。
3.各类新引进人才(原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的),需符合《暂行办法》中第二章所列内容,提供原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证明。
(二)学科组预审(5月16日至5月30日)。
各学科组召开会议,根据《暂行办法》以及本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提出预审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所属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
(三)岗前培训(5月中下旬)。
首次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人员,必须参加学校统一开展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培训,才可进入分委员会审议环节。没有参加岗前培训者,按自动放弃岗位申请资格处理。岗前培训时间和安排另文通知。
(四)分委员会审议(6月10日~6月17日)。
各分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对学科组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审议。
对原研究生导师、特需人才、具备原单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新引进人才,符合岗位条件的,直接通报审议,不用表决。对学科组审议有争议和异议的人员需进行表决。
对首次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人员(特需人才和原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新引进人才除外),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进行逐一审核并表决。
6月18日前各分委员会将以下审议结果纸质版(经分委员会主席签名)报送学位办。
1.分委员会审议通过选聘为2014-2015年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2.分委员会审核通过选聘为2014-2015年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3.分委员会审议不通过的科学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经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经研究生院公示无异议后,列入2014、2015年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4.各分委员会相关审议会议纪要。
(五)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6月底)。
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
1.审议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选聘原博士研究生导师、特需人才、具备原单位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新引进人才为2014-2015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2.审议表决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首次上岗的2014-2015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特需人才和原具备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新引进人才除外);
3.审议分委员会通过但公示后有异议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4.审议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动态调整与退出条件以及相关事宜。
(六)学校公示与批准。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将在学校网页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列入2014、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其他
(一)学校重点扶持的个别学科专业有特殊需求,需在招生年龄、招生岗位科研条件等方面调整的个案,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和主席共同审议批准,可列入当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议程,由全体委员审议决定。
(二)每位教师只允许申请一个一级学科内的一个二级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申请者可同时申报另一个二级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岗位选聘与审核办法和工作安排另行公布。
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选聘与审核工作,与学位授权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密切相关,直接影响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规模和质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学科组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暨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选聘与审核工作日程安排表
暨南 大 学
2013年3月6日
附件
暨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选聘与审核工作日程安排表
| | 时 间 | 工作内容 |
| 教师 | 5月6-15日 | 提交岗位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
| 5月中下旬 | 首次申请者参加导师岗位培训,签署导师岗位职责承诺书 | |
| 学科组 | 5月16-30日 | 预审申请者材料,提出预审意见并将预审结果与相关材料报各分委员会,同时在导师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审核意见 |
|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6月10-17日 | 审议科学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选聘结果,同时在导师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审核意见 |
| 校学位评定 委员会 | 6月中下旬 | 审议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选聘结果和其他相关事宜,同时在导师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审核意见 |
| 学位办 | 4月前 | 导师信息管理系统开发与测试 |
| 5月6-15日 | 组织教师网上申请岗位 | |
| 5月中下旬 | 组织首次申请研究生导师岗位者参加岗位培训 | |
| 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前 | 准备会议审议的相关材料,公示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名单 | |
| 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后 | 公示与公布审议表决通过的科学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选聘人员名单,校对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
暨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3年3月7日印
作者:李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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