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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律观 |
| 索引号 | A811.64/20058 |
| 分类号 | A811.64 A811.6(专题汇编) A811(马克思、恩格斯著作的学习和研究) A81(马克思主义的学习和研究) A8(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和研究) A(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
| 作者 | 张光博、 |
| 出版社 | 长春 : 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5 |
| ISBN | 7-206-04557-X |
| 页数 | 707页 ; 23cm |
| 价格 | CNY50.00 |
| 标签 | 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 |
| 简介 | |
| 注解 | 有书目 |
书籍简介
马克思主义是认识世界的真理体系,由一系列的基本原理所构成,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人类认识世界的科学认识路线。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才能建立起科学的法学。法学是从属于国家学说的,与统治阶级的利益密切相关,仅次于经济学中的基本问题。历来被剥削阶级用来塑造公平、正义的假象,为社会物权辩护,为剥削的存在辩护,为资本主义的压迫秩序辩护。指望他们公正无私地拿出一个科学的见解是不可能的。为了使法学成为科学业,应当像马克思那样学习法学,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基本原理,同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联系起来,批判地继承和借鉴古今中外一切有益的法文化成果,才能达到科学法学的真理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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