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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行政行为的可诉性研究
索引号 D925.304/20064
分类号 D925.304
D925.3(行政诉讼法)
D925(诉讼法)
D92(中国法律)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作者 郝明金、
出版社 北京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5
ISBN 7-81109-155-0
页数 540页 ; 21cm
价格 CNY40.00
标签 法律、浅尝辄止书、
简介
注解 教育部人文社会重点研究基地基金资助 有书目 (第528-538页)
书籍简介

本书从可性的视角对行政行为展开研究,着重论述了行政行为可诉性的原理、范围、标准和类型等四个方面的问题。笔者认为,可诉性是指法律行为的可诉性,可诉性是行政行为的本质属性,行政诉讼是实践的宪政,行政诉讼的目的是解决行政争议。笔者指出,应实行可以审查的假定原则,进一步扩大和完善我国行政诉讼范围,建立行政判例制度作为补充。本书首次提出,的可诉性主要有行为违法、诉之利益、最终行为、穷尽行政救济四项标准,重点对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程序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阐述,认为这些行为都应当属于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