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名称 | 欧洲合同法中的诚信原则 / (德) 莱因哈德·齐默曼, (英) 西蒙·惠特克主编 |
| 索引号 | D950.3/20091 |
| 分类号 | D950.3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 作者 | 齐默尔曼、 R.、惠特克、 S.、丁广宇、杨才然、叶桂峰、 |
| 出版社 | 北京 : 法律出版社, 2005 |
| ISBN | 7-5036-5373-6 |
| 页数 | 497页 ; 24cm |
| 价格 | CNY55.00 |
| 标签 | 合同法、法律史、私法学、罗马法、赖因哈德·齐默尔曼(reinhard·zimmermann)、 |
| 简介 | |
| 注解 | 本文件的出版得到了欧盟的财政资助。 责任者规范汉译姓:Zimmermann齐默尔曼 有书目和索引 本书用翔实的资料,从欧洲、罗马、中世纪以及美国四个角度全面、系统、深入地介绍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诚信原则的历史渊源、演变过程及其在近现代的发展。 |
作为论题多少显得有点不合常规。作为一个概念,“诚信”似乎不够特定明确,从而好像不适于对其作比较分析。同时,很多人认为,就一个针对全欧洲展开的研究项目而言,采用“诚信”这样一个具有浓厚的民法法系色彩的概念作为论题,似乎也是不太合适的。但是,与此相对照的是,无论是民法法系,还是普通法系,对于“诚信”的兴趣都是与日俱增。此现象至少在部分上可以归因于《关于消费者合同中不公平条款的指令》在欧盟各成员国的施行;正是由于该指令的施行,使得欧盟内各法域现今都面临一个实践性的挑战,即如何就“诚信”这样一个一般概念达成共识。值得注意的是,《欧洲合同法通则》的起草者们似乎也将“诚信”视为欧洲合同法共同核心的一部分。该通则规定了如下一般条款:合同的每方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其行为必须符合诚信和公平交易原则。因此,我们认为我们的项目不再需要更多的论证。
关于当前这项研究所追求的学术目标以及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参见第一章(欧洲合同法上的一般原则:综述)中的相关论述。我们重点关注对一些特定案例的比较性研究,从而试图超越单纯的理论研究。我们的目标是将“诚信”置于它的运作背景中去,以探究这个概念在实践上的重要意义;同时,也许最为重要的是,消除那些笼罩于“诚信”之上的曲解和误传。正是这些曲解和误传,妨碍了对其进行不偏不倚的比较性评价。
我们对本书所有撰稿人谨致谢忱,他们精心准备了各自的报告,并在1997年7月召开的雷根斯堡会议上讨论了他们的初步成果。我们同时也要向特兰托大学的朋友和同事们以及剑桥大学出版社的Finola O’Sullivan表达我们的感激之情。这个项目就是在特兰托大学发起的,而Finola O’Sullivan热情且有效率的工作,对该项目得以顺利圆满的完成助益良多。基于各种原因,相比于我们以前参与编著的著作,显然这本书的编辑难度要大得多。如果没有Gabfide Sehmitt(secretary at the Lehrstuhl in Regensburg)以及Martin Laing(B.A.,LL.B)的协助,要完成本书的编辑几乎是不可能的。我们在此要向他们致以特别的谢意。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36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