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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无单放货法律问题研究 |
| 索引号 | D996.19/20091 |
| 分类号 | D996.19 D996.19(海商法) D996.1(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 D996(国际经济法) D99(国际法)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 作者 | 何丽新、 |
| 出版社 | 北京 : 法律出版社, 2006 |
| ISBN | 7-5036-6769-9 |
| 页数 | 340页 ; 21cm |
| 价格 | CNY28.00 |
| 标签 | 无单放货、海商、 |
| 简介 | |
| 注解 | 有书目 (第325-338页) |
书籍简介
提单实践中遭遇难以逾越的困境——无单放货。本书从我国各法院审理的153个无单放货案件判决出发,就无单放货所涉理论与实务问题,从不同视角进行法律透析,指出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不能将非运输领域所具有的提单属性适用于海运环节,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形成法定的提单关系,承运人无单放货应对提单持有人承担违约责任。在记名提单项下,仍具备提单的提货凭证的功能,应坚持记名提单凭单放货。同时,在航运实践所出现的提货保函,应承认其相对有效性,并区分导致保函无效的不同原因,确定相应的民事责任。提单持有人是无单放货诉权主体,以占有提单和合法受让提单来识别提单持有人身份。承运人在无单放货案件中存在诸多抗辩事由,应依法合理剖析承运人责任例外情形,且认真对待和处理无单放货的追偿,完善无单放货的责任体系,提高提单的流转速度,注意船东与货方的利益平衡,坚持海商法的独特精神和制度,兼顾国际贸易与海运的相互渗透与独立,充分发挥提单的信用机制,有效遏制无单放货的泛滥,保障海运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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