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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涉诉信访 : 成因及解决 |
| 索引号 | D632.8/20101 |
| 分类号 | D632.8 D632.8(信访工作) D632(民政工作) D63(国家行政管理) D6(中国政治) D(政治、法律) |
| 作者 | 李微、 |
| 出版社 | 北京 :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9 |
| ISBN | 978-7-5093-1343-5 |
| 页数 | 294页 : 图 ; 21cm |
| 价格 | CNY28.00 |
| 标签 | 信访、 |
| 简介 | |
| 注解 | 有书目 (第283-292页) 本书分为七章,内容包括:涉诉信访的定义及法律关系、涉诉信访的特点、涉诉信访的作用等。 |
书籍简介
《涉诉信访:成因及解诀》讲述了:涉诉信访所透露的本质问题是如何处理好畅通的民意表达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矛盾。法院是通过居中裁判来平衡社会利益的,当这种利益分配上的失落者不满法院的裁判时,涉诉信访就产生了。而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国家立法方面的原因,法律是社会利益资源的分配书,法律的制定直接影响到法院裁判的权威性。司法体制的问题也容易引起涉诉信访,因为司法体制影响到法官是否能够担当居中公正裁判的角色。涉诉信访人自身的原因和社会大众的因素也人可能促使涉诉信访量的增加,这一系列因素的综合就使涉诉信访成为法院工作中的一个难题。
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也是一个综合工程,涉诉信访问题的解决宜“疏”不宜“堵”,仅凭法院一家的努力无法彻底解决涉诉信访问题。涉诉信访问题的彻底解决,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主要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的工作。在宏观上,要加强法治理念的培养,当整个社会法治观念能够真正形成的时候,涉诉信访就会减少甚至消失;其次是要对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进行改革,让法院真正成为一个居中裁判的机关。在微观层面上,应改变我国的四级两审终审制为四级三审终审制。处理涉诉信访的法院也要在制度上大胆创新并加大对涉诉信访的工作力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处理好涉诉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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