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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商法总论 |
| 索引号 | D913.990.1/20004.2 |
| 分类号 | D913.990.1 D913.99(商法(总论)) D913.9(婚姻法) D913(民法) D91(法学各部门)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 作者 | 徐学鹿、梁鹏、 |
| 出版社 | 北京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9 |
| ISBN | 978-7-300-11101-8 |
| 页数 | 431页 ; 23cm |
| 价格 | CNY42.00 |
| 标签 | |
| 简介 | |
| 注解 | 有书目 (第422-431页)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商法本体论;商法的性质和地位;原生态商法——软商法;商会(行业协会);商法的演进;现代商法——《美国统一商法典》;我国商法的历史与发展等。 研究生教学指导用书 |
书籍简介
《商法总论(修订版)》内容简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应不应当有一部市场交易领域内的基本法,回答是肯定的,我们认为应当有一部这方面的基本法。但是,为什么至今还没有呢?甚至连要制定这方面的基本法的动向也不明显呢?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长期以来我们没有进行市场经济的建设,现在虽然采取了市场经济的体制,但刚刚起步,还很不成熟,因此,缺少市场交易法赖以脱颖而出的市场经济的市场交易实践。二是缺乏与市场交易法相适应的科学、先进的理论支撑。其表现之一是研究的方法跟不上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长期以来习惯于用陈旧的、简单的商品经济的思维,来对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市场交易的法律;重公司、票据、海商、保险等各个分支领域的所谓“实务”研究,往往陷于对法条的注释性的解说,而缺乏系统的、从市场交易客观规律的高度抽象出市场交易实践中的一般理论。表现之二是研究观念的落后,集中表现为缺乏主体意识,习惯以特别法的观念研究“特别法”的主张居于主导地位,这就无法摆脱特别法的思维定式,只能在近代商法的框架内游移、徘徊,难于迎头跨入现代商法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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