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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民法总则 |
| 索引号 | D927.580.314/20101 |
| 分类号 | D927.580.314 D927(地方法制) D92(中国法律)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 作者 | 王泽鉴、 |
| 出版社 | 北京 :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 |
| ISBN | 978-7-301-16020-6 |
| 页数 | 491页 : 图 ; 24cm |
| 价格 | CNY49.00 |
| 标签 | 王泽鉴、民法、法学、法律、民法学、台湾、教材、经典、 |
| 简介 | |
| 注解 | 最新版 由元照出版有限公司授权出版发行 有书目 (第453-454页) 和索引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的写作期间长达二十年,旨在论述1945年以来台湾民法实务及理论的演变,并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促进台湾民法的发展。《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乃在建构请求权基础体系,作为学习、研究民法,处理案例的思考及论证方法。其他各书系运用法释义学、案例研究及比较法阐述民法各编(尤其是总则、债权及物权)的基本原理、体系构造及解释适用的问题。本书为《民法总则》。 |
王泽鉴,1938年出生于台北,毕业于台湾人学法律系,获得过慕尼黑大学法学士。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专攻民法,主要著作有《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民法物权》等。
《民法总则(最新版)》是研习民法者的入门参考书,以私权利贯穿始终,开篇就转载了德国法学家耶林的名著《法律的斗争》,为全书定下了基调:即民法是保障私权利的基本法。接着从权利主体(自然人及法人)、权利客体(物)、权利变动(尤其是法律行为,既属重要,全书亦主要围绕之详加论述)及权利的行使等角度进行论述,力图把民法的权利本位、私法的价值理念与原理原则全方位地展现给读者。《民法总则(最新版)》的另一特色是用实例引导读者发掘问题、思考问题,并带着问题去探求私法上的解决途径。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法律的斗争 第二节 民法的体系构成及编制体裁 第三节 “民法”总则、民法的学习与请求权基础的思维方法 第四节 民法的历史基础、伦理性、社会模式及民法的发展趋势第二章 民法的法源及法律的适用 第一节 第1条、法源及法学方法 第二节 法律及其解释 第三节 习惯法及习惯 第四节 法理与类推适用 第五节 判例与学说 第六节 使用文字的准则 第七节 决定数量的标准第三章 法律关系与权利体系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结构分析 第二节 权利的概念、功能及体系 第三节 物权与债权 第四节 请求权、抗辩权及形成权第四章 权利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 第二节 法人第五章 权利的客体——物、财产、企业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物 第三节 财产与企业第六章 权利的变动 第一节 总论 第二节 法律行为 第三节 法律行为内容的限制 第四节 行为能力 第五节 意思表示 第六节 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第七节 意思表示不自由 第八节 意思表示的解释第七章 条件与期限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条件 第三节 期限第八章 代理 第一节 总说 第二节 代理的要件及法律效果 第三节 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 第四节 代理权的发生、范围与消灭 第五节 无权代理 第六节 代理制度的体系构成第九章 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效、得撤销及效力未定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无效的法律行为 第三节 得撤销的法律行为 第四节 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第十章 期日与期间第十一章 消灭时效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消灭时效的意义及存在理由——权利的行使在时间上的限制 第三节 消灭时效的客体 第四节 消灭时效的期间 第五节 消灭时效期间的起算 第六节 消灭时效中断与消灭时效不完成 第七节 消灭时效完成的效力第十二章 权利的行使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第三节 权利的自力救济主要参考书目中文事项索引附录:台湾现行“民法”(物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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