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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中国法学向何处去 : 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论纲
索引号 D920.0/200611.2
分类号 D920.0
D920.0(理论)
D92(中国法律)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作者 邓正来、
出版社 北京 : 商务印书馆, 2011
ISBN 978-7-100-07638-8
页数 416页 ; 21cm
价格 CNY32.00
标签 法学、法哲学、邓正来、理想图景、现代性、法律、非虚构、反思、
简介
注解 2004年国家社科重点项目(04AFX002) 有书目 (第404-416页) 本书共六章,内容包括:中国法学与“现代化范式”、对“现代化范式”的反思与批判等。
书籍简介

《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论纲(第2版)》的内容简介如下:在当下的世界结构中,我们的思想要开始“说话”,但绝不是以一种简单的方式说“不”,而是要在思想的“说话”中显示中国自己的“理想图景”,亦即我们据以形成我们共同记忆的“理想图景”,我们据以生成出对中国之认同的“理想图景”,以及我们据以想象中国未来的“理想图景”。
对“理想图景”的强调,在根本上意味着要把一个被速蔽的、被无视的、被忽略的关于中国人究竟应当生活在何种性质的社会秩序之中这个重大的问题开放出来,使它彻底地展现于中国人的面前,并且“命令”我们必须对它进行思考和发言,而绝不能沦为只当然地信奉“西方理想图景”之权威的“不思”的一大堆。
因此,世界结构中的“中国”的实质不在于个性或与西方国家的不同,而在于主体性,在于中国本身于思想上的主体性:其核心在于形成一种根据中国的中国观和世界观(亦即一种二者不分的世界结构下的中国观),并根据这种中国观以一种主动的姿态参与世界结构的重构进程。
简言之,在当下的世界结构中,中国不仅必须是一个“主权的中国”,而且还必须是一个“主体性的中国”!这一探寻中国主体性的努力,可以说是中国当下思想的最为重要的使命之一,也是中国当下思想的全新的使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