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破产法案例评析
索引号 D922.291.925/20121
分类号 D922.291.925
D922.291.92(破产法)
D922.291(国民经济计划学与社会发展法令)
D922.29(经济法)
D922.2(财政法)
D92(中国法律)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作者 徐辉、冀宗儒、
出版社 北京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11
ISBN 978-7-5663-0140-6
页数 258页 ; 24cm
价格 CNY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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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注解 本书收集了新破产法试试前后的一些案例,从破产程序的申请开始到破产宣告,以及破产财产分配等一系列问题。
书籍简介

《破产法案例评析》内容简介:破产法的功能在于调整在债务人无清偿能力的状态下,法院、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及相关参与主体,为完成以债务人的财产向债权人清偿所发生的行为、活动和关系。也就是说,债务人在正常状态下的债务清偿,由民法或商法调整;而当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其债务的清偿则由破产法解决。
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破产制度的立法起步较晚。1986年12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这一法律只适用于国有企业作为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时的情形。1991年4月颁布的《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作为前述国有企业破产法的补充,适用于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法人。2006年8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其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法人。2007年10月,《民事诉讼法》修订时删除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一章。自此,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有了统一的法律渊源。由于经济体制的关系以及破产法律制度环境的不成熟,很长时间以来,破产案件和破产程序的进行在我国的发生比率相对较低。相信随着我国变革后的经济体制成熟和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破产程序会真正成为债务人和债权人不可或缺的救济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