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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开放经济条件下企业并购的反垄断规制
索引号 F271/20134
分类号 F271
F271(企业体制)
F27(企业经济)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F(经济)
作者 王彦芳、
出版社 北京 :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2
ISBN 978-7-5141-1025-8
页数 189页 : 图 ; 21cm
价格 CNY21.00
标签 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
简介
注解 有书目 (第176-189页) 本书分别从国内和国际两个视角对开放经济条件下企业并购的反垄断规制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全书共七章,内容包括:文献综述;经济全球化与企业并购浪潮;进口、市场势力与企业并购反垄断规制等。
书籍简介

王彦芳所著的《开放经济条件下企业并购的反垄断规制》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从国内和国际两个视角对开放经济条件下企业并购的反垄断规制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分析:
第一章是全书研究的理论基础,对国外和国内的相关研究分别进行了梳理和评析。古典经济学和现代竞争理论为反垄断规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其发展也推动着反垄断规制实践的变迁。最初的哈佛学派坚决反对垄断的市场结构,随后的芝加哥学派提出反垄断应当是保护竞争而不是保护竞争者,反垄断的标准是看垄断是否具有效率;交易效率理论则更彻底地要求反垄断与否应当以净福利标准作为依据。在上述理论的基础上,关于企业并购反竞争性的实证研究为反垄断规制的判定标准提供了更为科学的依据。
第二章分析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并购浪潮的特征、影响因素。经济全球化作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对各国经济的发展都产生了不容置疑的影响。为应对这一趋势,企业合并浪潮应运而生。这不仅可以使企业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增强自身的竞争力,而且使各国的产业结构得以重组优化,但同时也对各国的企业合并政策提出了挑战。
第三章从微观分析入手,对进口、企业的市场势力以及反垄断规制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理论考察。结论显示:进口对国内市场势力产生约束的效果取决于进口增加所直接导致的国内价格下降、国内生产者对进口增加的反应所引起的价格变动以及国内生产企业相应的成本变化三种效应的符号和强度。进口进一步加剧国内市场势力理论上是在较弱的规模经济以及需求弹性较低时产生的,但进口也会对国内市场势力产生约束效应,特别是当市场特征表现出较强的规模经济或者较高的需求弹性时更为明显。该结论表明,进口会通过对企业市场势力的约束而间接对企业并购的反垄断规制产生影响。
在第三章研究的基础上,第四章进一步考察了开放经济条件下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中的外国竞争因素。在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中主要的考量因素包括,合并企业的市场份额、合并是否改变了市场竞争条件、潜在市场进入状况以及整体经济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外国企业进入国内市场从而改变了国内竞争条件。从而使传统的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无法反映真实的市场竞争状况。但是,单纯考察进口规模的大小并不能直接判断外国竞争的强弱,要确定进口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对相关市场的确定产生影响,还要具体分析进口限制、产品差异化程度、运输成本、国内外市场价格关联度、汇率变动、外国企业的生产能力等影响外国供给弹性的诸多因素。本章为外国潜在竞争的测度提供了一个简单的衡量框架。
接下来,第五章从政策制定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开放经济条件下企业并购反垄断规制的趋向到底应该是严格还是宽松。开放条件下的企业并购反垄断规制与封闭条件下相比,进行规制的依据更加复杂,政府不仅要考虑国内市场的结构特征,还要考虑贸易特征、国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以及贸易伙伴制定的竞争政策等因素。《开放经济条件下企业并购的反垄断规制》的研究结果表明,开放经济条件下,当并购的规模经济效应明显时,进口对国内市场势力的约束将会起到与反垄断规制相似的作用,因而对于进口导向型产业来说,贸易自由化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反垄断规制的替代作用。而对于出口导向型产业而言,为了追求本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一国政府也具有利用放松反垄断规制来实现这一目的的动机。美国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实施情况也证实了,从严厉走向宽松的反垄断规制趋向。
第六章的研究视角从国内转向国际范围,探讨了开放经济条件下企业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国际协调问题。国际社会在国际竞争规则协调方面做出了种种努力,但步履艰难。本书的模型分析将不同管辖权制度下存在的潜在利益冲突进行了对比,并在此基础上对国际竞争协调前景进行了展望。结论如下:反托拉斯政策的目的是限制企业的垄断行为从而增加消费者福利,但是由于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在各国间并非均匀分布,因此各国政府从中不会获取均等收益。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一国政府从本国利益出发选择的企业并购反垄断规制政策通常都是次优的结果,其对全球最优结果的偏离程度依赖于该国的贸易类型以及该国竞争法的域外适用情况。国际竞争协议只有在那些具有相似贸易类型的国家间达成,而对于贸易类型明显不同的国家来说,只有从国际竞争合作中获利的国家对其他从中受损的国家实施补偿才有可能进行合作。因此,从现有经济和贸易发展水平来看,短期内在全球范围内达成国际反托拉斯协议的希望渺茫。
最后,第七章立足于我国企业并购的现状以及反垄断规制实践,对于我国如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完善企业并购反垄断规制提出了以下建议:第一,进一步完善反垄断规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而言,首先,应制定反垄断法的配套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审查标准;其次,制定我国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制度;最后,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制定反垄断目标。第二,协调贸易政策与企业并购反垄断规制之间的关系,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在开放经济条件下,要根据产业的不同特点制定企业并购的反垄断规制目标,即对开放性产业的并购规制要以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标;而对国内空白产业的并购反垄断规制要以有助于民族产业的壮大为目标。第三,要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