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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公司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
| 索引号 | D922.291.914/201313 |
| 分类号 | D922.291.914 D922.291.91(企业法、公司法) D922.291(国民经济计划学与社会发展法令) D922.29(经济法) D922.2(财政法) D92(中国法律)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 作者 | 黄来纪、 |
| 出版社 | 北京 : 法律出版社, 2012 |
| ISBN | 978-7-5118-3828-5 |
| 页数 | 257页 ; 21cm |
| 价格 | CNY28.00 |
| 标签 | |
| 简介 | |
| 注解 | 本书从公司法的调整对象、公司设立法律制度、公司组织机构法律制度、股份发行和转让法律制度、公司债券法律制度、公司财务会计法律制度、公司合并分立法律制度、公司解散清算法律制度几个角度出发,比较我国大陆及港澳台公司法律制度的异同。 |
书籍简介
本丛书研究的是祖国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因而我们与各分册的作者在编撰丛书的过程中始终十分谨慎。在这里,我们还拟特别说明两个体例问题。第一,“大陆”是相对于作为海岛的台湾的称谓,“内地”是相对于香港、澳门的名称。然而,在同一书籍中对同一区域时而称为“大陆”,时而称为“内地”,似又不妥。因此,为了行文的统一,在本丛书中于通常使用“内地”一词之处,仍使用“祖国大陆”或“大陆”一词。第二,从国家主权的角度看,香港、澳门、台湾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从法律效力的角度看,四个法域各有一套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有各自的法律效力范围。当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部分全国性法律也适用于回归祖国后的香港、澳门特区。本丛书在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时,通常使用全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或简称为“我国的《婚姻法》”、“《婚姻法》”等,尽可能不使用其他容易引起误解的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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