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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校内挂职锻炼干部的通知

陈莹 2012-09-28 • 189点击

 关于推荐校内挂职锻炼干部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加大青年干部的培养工作力度,增强干部的全局观念与协调能力,提高其管理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丰富其工作经历,拓展其工作视野,增加其工作经验,并促进学校职能部门与学院之间、校区之间的工作交流,学校党委决定按照《暨南大学“青苗工程”实施方案》(暨党发〔2012〕28号),在校内推行青年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符合德才兼备原则,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
2、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管理能力的优秀教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科级及以上行政职务、有发展潜力的优秀管理干部;
3、年龄在40岁以下者优先考虑;
4、身体健康。
二、挂职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三、推荐和审核程序
1、校内挂职锻炼岗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需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个人自荐需经本单位正职领导同意。
2、推荐的挂职干部建议人选,由党委组织部初审,与相关单位沟通协商后,报学校领导研究决定,正式发文。挂职干部于新一学期到岗工作。
四、挂职干部的管理
1、接收挂职干部的单位要为挂职干部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挂职单位要认真履行好培养的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明确指导措施,提供工作条件,分配专项工作,确保挂职干部得到锻炼。
2、挂职干部的挂职时间原则上为一学期,视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或缩短。
3、专职管理干部挂职采取双向挂职的方式,不影响派出单位的人员编制。挂职干部挂职锻炼期间,人事关系和待遇不变,由挂职单位和派出单位双重管理;挂职干部实行坐班制,由挂职岗位所在部门严格考勤。专业教师在挂职期间仍承担派出单位原工作岗位所担负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免部分课时,除上课时间外其余时间全部到挂职岗位工作。管理干部原则上主要承担挂职岗位工作,在原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应适当减少,在挂职部门的工作时间每周一般不应少于四天。
4、挂职岗位不等同于增设岗位,挂职锻炼工作中采取“挂”、“用”分开的原则。挂职作为实践锻炼方式,是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和后备干部的重要措施,但不与干部任用直接挂钩。挂职锻炼结束后,挂职人员一般回原单位工作。干部挂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及表现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5、挂职干部根据挂职时间的长短参加原派出单位或挂职单位的年度考核,组织部负责跟踪考核其挂职工作情况。挂职锻炼结束后,组织部会同挂职单位对挂职干部表现进行鉴定,存入干部档案,并由组织部通报其派出单位。
 
请各单位和个人于10月20日前将《挂职干部推荐表》统一交党委组织部干部科(行政办公楼916房,Email:ozzb@jnu.edu.cn,电话:85220081)。 (mailto:zzb@usst.edu.cn )
 
附件:1、校内挂职岗位及任职要求
2、暨南大学挂职干部推荐表
 
 
 
 
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
2012年9月26日
 
 

附件1.doc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eWebEditor/20120928042105471.doc )
附件2.doc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eWebEditor/20120928042116341.doc )
作者:陈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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