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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2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奖金的通知
郑婕慧 2012-09-07 • 164点击
校内各单位: 教师节、 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学校决定发给2012年10月1日前在岗的正式职工三节奖金2000元,发给离退休人员节日慰问金2000元,分两次发放,在9月、10月工资中各发1000元。
在职人员发放原则和办法如下: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发50%:
(1) 2012年7月1日以后调入的正式职工;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不足30天、病假超过30天不足60天的。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
(1) 不在岗的;
(2) 2011年考核不称职的;
(3) 违反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
(4) 受党内、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5) 有违法行为的;
(6) 全年旷工累计达5天、事假达30天、病假达60天的。
三、独立核算单位参照学校标准自行发放。
四、2012年国庆节、中秋节奖金发放表由人事处造册。离退休人员节日慰问金由离退休处造册。
五、该款将随9月份、10月份工资发放。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
2012年9月7日
作者:郑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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