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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暨南大学附属中学、小学、幼儿园领导班子换届的通知

陈莹 2012-06-25 • 193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加强对学校附属中学、小学、幼儿园领导班子的建设,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于2012年6月启动附属中学、小学和幼儿园的干部换届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暨南大学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暨党发〔2011〕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附属中学、小学、幼儿园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及管理制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强、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的领导干部队伍,为开创附属学校教育新局面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本次换届工作要遵守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要让广大教师充分参与;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要通过科学有效的渠道将想干事、能干事、敢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优秀者选拔进附属中学、小学、幼儿园领导班子。
三、换届工作任务及方式
本次换届工作要大力引入竞争机制,通过采取激励措施来选拔德才兼备的管理者,以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主要采取公开推荐和组织任命的方式进行。
(一)选拔岗位和选任方式
1、采用公开推荐方式的岗位
附属中学校长(享正科级)1名、副校长(享副科级)2名;
附属小学校长(享正科级)1名、副校长(享副科级)2名;
附属幼儿园园长(享正科级)1名、副园长(享副科级)2名。
2、采用组织任命方式的岗位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暨南大学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附属中学党支部书记、附属小学党支部书记、附属幼儿园党支部书记采用组织任命的方式进行,任命后适时选举产生。
中学、小学、幼儿园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待遇与校(园)长(副校园长)同等对待,属于科级领导职务。
(二)岗位任职条件
各岗位候选人在各单位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式在岗在编教职工中产生。除符合《暨南大学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暨党发〔2011〕21号)规定的领导干部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以下任职资格:
1.能较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上级精神,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具有大局意识与奉献精神,热爱教育事业,教育管理或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3.在编在岗,分别具有中学、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
4.符合暨党发〔2011〕21号关于任职年龄的要求:科级领导职务初次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含50岁)。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年龄界限原则上不超过法定规定退休年龄前2年;
5.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6.附属中学正副校长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附属小学正副校长需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附属幼儿园正副园长需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7.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8.确定到校时间、年龄、任职年限、学历、职称等相关时间统一以2012年6月30日为截止时间计算。
(三)个人岗位意向报名
各所在单位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员工根据公布的岗位和任职条件,选择本单位某一个岗位进行自愿报名。请自愿报名者填写《暨南大学干部选拔公开推荐报名表》(下载路径:组织部网站—表格下载—干部科),交到学校工会办公室或学校党委组织部干部科(行政办公楼916房),咨询电话:85220081,张老师;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26日(周二)下午5:00。
学校党委组织部按照人事数据库列出该单位所有符合资格的人员名单,以供推荐者参考。
(四)考察人选的确定。
此次换届是采取资格竞争的方法,考察对象的确定应当把公开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同时防止简单以票取人。由换届领导小组在公开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干部日常工作表现及工作需要,集体酝酿出考察人选,报学校党委审批。
(五)组织考察环节:
组织考察将采取个别谈话、定向民意测验等方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深入了解情况。必要时,可采取差额考察的方式。
(六)公示
提拔任用者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纪律要求:
(一)广大教职员工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深化学校改革及做好换届聘任工作的意义,顾全大局,认真执行学校党委和学校的决定。
(二)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坚守工作岗位,善始善终地履行职责,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注意加强思想工作,防止干部思想波动,以确保附属学校各项工作和本次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交流(或离任)的干部,应在发文后一周之内完成移交工作。
(三)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在干部调整中要做好本单位财务、物资、档案等的清理和交接工作,严禁借机分钱分物。
(四)在干部换届聘任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干部任免的规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防止出现任人唯亲、跑官要官、贿选等违反组织原则的不正之风。
(五)学校纪检与监察办公室将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对举报的调查力度。对于在干部聘任中出现违纪行为,要给予当事人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现任干部如果在调整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事故的,取消其参加竞聘干部岗位的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暨南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2年6月24日

作者:陈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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