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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处级干部日常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陈莹 2012-05-18 • 152点击

     按照“从严治党”、“从严治校”的原则,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干部队伍的组织性和纪律性,现重申处级干部日常管理的有关规定,请各单位及时传达和告知相关干部遵照规定执行。
    一、关于处级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
1、学校机关部处、直属单位正职(或主持工作副职)和校区、学院(研究院)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副职、常务副职)在工作日或节假日离开本市,时间在1至3天的,应事先经学校党政办公室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口头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外出;时间在3天以上的,应提前填写《暨南大学党政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单》,由学校党政办公室报送分管校领导,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2、学校机关部处、直属单位副职和校区、学院(研究院)党政副职及学院机关副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日或节假日离开本市,时间为1至3天的,应事先向正职(或主持工作副职、常务副职)领导干部口头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的,应提前填写《暨南大学党政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单》报正职(或主持工作副职、常务副职)审批。
3、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境)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确定出国(境)时间后提前3天以上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4、领导干部外出期间,需逾期返回的,必须请示报告并经批准同意。
5、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暨南大学党政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暨党发[2004]45号)
 
二、关于学校机关部处和学院机关部处“双肩挑”干部工作时间的要求。
1、学校机关部处正副处级“双肩挑”干部和学院院级机关正职“双肩挑”干部,要求全职投入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管理岗位职责,在工作日实行“坐班制”。
2、本着“不影响管理工作”的原则,“双肩挑”干部可在非工作日时间内安排教学科研工作。
3、如确因重大教学科研任务需占用工作日时间,一周内占用1天以内时间的,口头向上一级领导请假;一周内占用1天以上时间的,书面向上一级领导说明情况,获批准后方可离开管理工作岗位。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暨南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2年5月18日

作者:陈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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