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茂名市部分党政领导干部年龄造假、办理虚假身份证、生育多胎问题情况通报的通知

陈耀忠 2012-01-05 • 138点击

 学校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茂名市部分党政领导干部年龄造假、办理虚假身份证、生育多胎问题的情况通报》转发给你们,请立即组织传达通报内容,深刻吸取教训,并围绕年龄造假、办理虚假户籍或身份证和违规生育多胎等问题,在本单位公职人员中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上报学校行政楼1018室(联系电话:85220073)。自查没有发现此类问题的单位也必须进行书面零报告。对违反规定,但能在2012年1月10日前自查自纠并落实整改的,可酌情从轻或免于处分;对瞒报情况、拒不整改的,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附件:关于茂名市部分党政领导干部年龄造假、办理虚假身份证、生育多胎问题的情况通报.doc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eWebEditor/2012010505085168.doc ) 
 
纪检与监察办公室
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
保卫处
2012年1月5日

作者:陈耀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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