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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修改任期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陈莹 2011-11-21 • 264点击

 学校各单位:
正职领导干部撰写和签署干部任期目标责任书,目前已完成第一阶段的工作,根据学校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现将下一步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为了进一步完善论证目标责任书,并考虑到系级干部换届正在进行,学校决定适当延长签署干部任期目标责任书的时间,但同时也要适当抓紧,在12月6日前递交任期目标责任书修改稿,学校拟于12月中旬召开现场述职点评会,在12月底前完成目标责任书的签署工作。
2、为了使各机关职能部门与各学院之间的目标方向保持一致,将由各分管校领导(或职能部门)牵头,召开学院院长书记会议,面对面地沟通协商,凝练出各学院重点验收的显性指标。请科学技术研究处、社会科学研究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和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发展规划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等职能部门于12月2日前分别召开相关学院与部门的专题会议。
3、请各位主要负责同志修改任期目标责任书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各单位的目标要与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整体发展目标保持一致;二是各机关职能部门与各学院之间的目标方向要吻合与相互呼应;三是单位内部(如学院)党政的目标要协调呼应。
                                          学校党委组织部
                                          2011年11月21日

作者:陈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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