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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关于举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班》的通知
魏霞 2011-11-21 • 121点击
学校相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中,要把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情况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需提供完成继续教育情况证明等材料。
根据广东省要求,现凡我校无评审权,需在广东省人事厅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包括体育专业正高级、高教研究系列正高级、临床药护技系列正高级、图书资料系列正、副高级、思想政治教育正副高级、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工程师等)都需参加广东省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现将《关于举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班的通知》转发,具体见附件。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相关科目的培训,具体报名及缴费情况见通知。并请各单位汇总人员后,将《培训报名表》于11月26日前直接传真至020-83566578,和罗莉萍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举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班的通知.pdf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eWebEditor/20111121103410340.pdf )
联系电话:85220029,85220026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作者: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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