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

陈耀忠 2011-11-14 • 112点击

学校各单位:为扎实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根据各单位领导干部工作变动的实际情况,现就各单位及时调整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责任分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研究调整任务分工
各单位要按照《暨南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根据领导分工情况,在领导班子调整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责任分工。各基层党委书记、总支书记、支部书记对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校党政机关各部门、各院、系、所和直属单位正职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副职领导对分管工作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及时报送调整责任分工材料
请各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本单位调整后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责任分工具体情况,书面报送学校纪检与监察办公室(办公楼1018室,电话:85220073)备案。
特此通知
 
中共暨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1年11月14日

作者:陈耀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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