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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1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奖金的通知
郑婕慧 2011-09-06 • 176点击
校内各单位: 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经学校研究,决定发给2011年10月1日前在岗的正式职工奖金1000元,发给离退休人员节日慰问金1000元。在职人员发放原则和办法如下: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发50%:
(1) 2011年7月1日以后调入的正式职工;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不足30天、病假超过30天不足60天的。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
(1) 不在岗的;
(2) 2010年考核不称职的;
(3) 违反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
(4) 受党内、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5) 有违法行为的;
(6) 全年旷工累计达5天、事假达30天、病假达60天的。
三、独立核算单位参照学校标准,自行研究发放办法。
四、2011年教师节、国庆节、中秋节奖金发放表由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造册。离退休人员节日慰问金由离退休工作处造册。
五、该款将随9月份工资发放。。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
2011年9 月6 日
作者:郑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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