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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暨通〔2011〕11号有关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暂行规定的情况通报
陈耀忠 2011-06-23 • 117点击
学校各单位:
2011年3月31日,学校印发了《转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暨通〔2011〕11号)。文件规定,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在充分调研、讨论的基础上,试制定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的规章制度,并试行。根据文件要求,现已有如下单位报送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暂行规定:
宣传部、统战部、纪检与监察办公室、离退休工作处、财务处、审计处、总务后勤管理处、体育部、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产业经济研究院、信息技术研究所、新闻与传播学院、理工学院、医学院、翻译学院
请还没有报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规定的单位,尽快提交(行政办公楼1019室,联系电话:85220031)。学校纪委将于7月上旬至7月中旬,对各单位试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规定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各单位试行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规定的情况进行走访、调研,请各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中共暨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1年6月22日
作者:陈耀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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