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学科研、行政设备申请报废鉴定工作的通知

王睿 2011-06-10 • 520点击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我校固定资产处置管理的通知》(暨通[2009]44号)的精神,申请报废处理的固定资产,在由各单位提出报废申请后,需经二级归口资产管理部门组织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经校领导审批后,呈报国务院侨办审批。
2011年上半年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教学设备、行政设备)已收集整理完毕,转入设备技术鉴定阶段。由于全校申请鉴定报废的设备数量多,为有序安排,我们将分批鉴定。
请各相关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将需鉴定报废的设备账物核对清楚,相对集中放置,便于鉴定工作顺利进行,鉴定时间安排见附件。
如有疑问,请致电85220070,谭老师,张老师。
附: 2011年上半年全校仪器设备报废鉴定时间表.xls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eWebEditor/20110610001411832.xls )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1年6月9日

作者: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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