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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款及时清还的通知
雷静霞 2011-04-18 • 188点击
各位教职员工:
为了加强暂借款资金管理,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减少呆、坏帐发生,确保资金安全,使学校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特此进行暂借款催还专项工作。
1、按《暨南大学暂借款管理办法》规定,借款人用款后必须按时报账,核销借款,借款未使用的,须全额退还。
2、借款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帐还款,应以书面方式说明情况,并定出还款日期,由经费审批人签字后报财务处核算科审核。
3、各位教职工及时登录财务处《综合财务信息查询系统》,查看本人是否有借款未还情况,如有借款及时清还。
4、请各单位负责人和经费审批人配合财务处,对本单位或经费项目所借款项催报还款。财务处已按部门分别统计了截止2011年3月31日借款未还明细表,近期下发给各部门。
财务处
2011.4.15
作者:雷静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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