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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位授予信息修改、补报、删除工作的通知

李洪 2011-03-17 • 141点击

 各学院、各相关部处: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和广东省学位办公室《关于进行学位授予信息集中补报、修改、删除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要求,各学位授予单位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对2006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的学位授予信息进行一次集中补报、修改、删除工作。各相关部处应组织人员查阅暨南大学档案,根据暨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学位授予文件审核上报数据的正确性,并尽量用学历教育毕业生的电子照片补充学位授予的电子照片,同时根据学生个人反馈学位证书信息的错漏予以修改,准确无误、保质保量完成该项工作。
对未备案的学位授予信息,以及不完整、不准确、缺少电子照片等已备案的学位授予信息,将无法提供学位证书网上查询。请各培养单位的学生工作秘书、班主任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凡于2006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在我校获得学位者,如果学位证书上个人信息有错漏,或学位证书电子照片未提交者,请根据学位层次与类别,按下列要求到指定部门申请修改和补报。
一、办理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5月25日前
二、办理地点:
1、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的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行政办公大楼424房;联系人:陈老师,电话:85221113
2、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获得者:行政办公大楼 126房;联系人:吴老师,电话:85220035
3、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获得者(含自考):教育学院 210房。联系人:张老师,电话:85220273
三、需提供材料:
1、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位证书照片电子版缺漏的,需提交与原学位证书上所粘贴照片一致的电子版照片(国家规定不接受扫描照片)。
对于确认有错的证书,经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后,学校可重新出具修改后的学位证书。
 
 
暨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3月15日
附件:关于进行学位授予信息集中补报、修改、删除工作的通知.doc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eWebEditor/20110317085135802.doc )

作者:李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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