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选拔条件有更新)

陈莹 2010-12-17 • 170点击

 学校各单位:
接团中央、教育部党组《关于从全国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10]36号)和团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从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团粤联发[2010]56号),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有关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切实加强高校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党组研究决定,从全国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广东省需从全省各高等学校中选派160名共青团干部,其中选派121名干部到我省121个县(市、区)挂职县级团委副书记,选派21名干部到广西挂职县级团委副书记,选派18名干部到贵州挂职县级团委副书记。
我校将推报2名干部作为挂职干部候任人选。
二、挂职干部人选的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三、选拔程序:
个人自愿报名,由组织部汇总报名情况,征求学校团委等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学校领导审批。请报名的同志于12月21日前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公楼916房)填写有关表格。
四、挂职时间:
挂职时间原则上为一年(即从2010年12月-2011年12月)。
五、挂职干部的管理:
挂职锻炼期间,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不变,转党(团)组织关系。
 
 
 
                                   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0年12月17日

作者:陈莹

目前尚无回复
请 登录 后发表评论
最近添加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