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不得持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的通知

王昱 2010-11-18 • 232点击

 校内各单位:
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重申不得持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的通知》,指出个别单位或人员因不了解政策规定,批准或私自持用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个别人员的此种违规行为险些造成我国政治和外交上的被动。
为进一步严肃外事纪律,现根据中央和广东省出访的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因公出访中的实际问题,重申如下:
一.     严禁持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因私出国仅限于自费旅游、探亲和处理其它个人事务)
二.     有关出国从事学术、文化等交流活动遇有敏感问题时要及时请示报告
    特此通知。 
 
 
国际交流合作处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作者:王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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