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做好创先争优活动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创先争优活动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校直属党总支:
根据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的通知,按照学校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各级党组织做好当前创先争优活动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1、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各基层党委和校直属党总支要成立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机构,机构成员名单于9月15日前上报学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楼918房负责收集)
2、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各基层党委和校直属党总支要依据学校党委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明确特色的活动载体和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初稿请先于9月15日前上报党委组织部,细化修改后的实施方案于9月30日前上报学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建立基层党委(校直属党总支)委员联系点制度。要求基层党委(校直属党总支)委员每人至少负责联系一个党支部,指导开展活动。各基层党委(校直属党总支)委员的联系点名单于9月15日前上报学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格式:委员名字、联系点支部名称、联系点支部书记)
4、党组织制定公开承诺书。各级党组织要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学校发展大局、关心服务党员群众、提高工作效能、推动学校和本单位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作出承诺。承诺书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公布,接受师生监督。党组织承诺书作为考核评议参考。各级党组织在9月15日前先制订承诺书初稿。认真修改后填入组织部下发的承诺书,于9月30日前上报学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5、党员制定公开承诺书。要求党员结合个人实际和岗位职责,确定开展活动的目标和具体打算,作出承诺。重点围绕理论学习、理想信念、履行职责、服务群众、工作作风、组织纪律、廉洁自律、道德修养等方面作出一、二项承诺,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师生监督。党员个人承诺填入组织部下发的承诺书,于9月30日前上交党支部审查,作为考核评议参考。
6、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各党支部要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学习领会开展活动的内容和要求,提高党员思想认识。要求党员结合个人实际和岗位职责,确定开展活动的目标和计划。
专此通知
学校党委组织部
2010年9月8日
作者:廖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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