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疑 (31)
我们学校的本科学生导师制是怎么规定的。
珠海校区教学办 2013-05-24 • 422点击
问:我们学校的本科学生导师制是怎么规定的。
答:我校从2003年10月开始在全校全面实行本科学生导师制,为每位学生配备导师,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总人数一般不超过20人。导师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学校要求导师充分了解人才培养方案和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应主动联系学生并给予有效的指导。导师职责是对学生进行“导向”、“导学”和“导心”,以导学为主,尤其要在入学教育、学生选课、重修、转专业、学习规划、学习方法等方面给予有效的指导。导师每次指导学生,应有明确的指导目的,应力争首先解决学生关心的问题,应督促接受指导的学生在《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导师指导内容登记表》上签名,以作为导师业绩考核的依据。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目的。学生应主动积极地与导师联系,尤其是在熟悉学分制管理规定和选课等方面,应听从导师的建议。
(注:自2010年起内招生本科生导师制已取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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