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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学分的取得和设置有什么规定。
珠海校区教学办 2013-05-24 • 227点击
问:我校学分的取得和设置有什么规定。
答:1.取得学分的基本条件。计算学分的课程均一般都要进行考试或考核,考试达到或超过60分,考核达到及格或以上等次才可取得学分。2.学分计算标准。每门课程学分的计量,原则上与周学时数相对应,即以上课学时数为标准,每学期每周上课1学时计1学分。实验课、制图练习课、设计课等实践性强的课程,每学期每周2学时计1学分。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不少于10周,学分由各学院具体规定,计为必修学分。3.要求修满的总学分。我校四年制本科学生应修满的总学分为160学分(护理学专业为192学分),五年制本科学生应修满的总学分为240学分,六年制为288学分。国际学院各专业的学分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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