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教学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暨教[2004]98号)
实习教学是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实习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实习教学的正常进行,全面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实习教学的目的和任务
1. 通过实习,让学生接触和了解社会及生产实际,增强学生的实践观念和敬业精神,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精神,树立其社会责任感。
2. 巩固和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学习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获取本专业的初步专业技能,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思维。
3. 各专业要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通过校内外实习教学的有机结合,对实习课程(或环节)进行系统优化,精选实习内容,积极探索实习教学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努力提高实习教学的实效和质量。
二、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
1. 实习教学计划是专业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要根据专业培养的目标、要求和教学进度,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制订(或修订),并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实习教学计划一经讨论确定后应保持稳定,原则上不作变动;不能无故取消实习教学计划或缩减实习教学的时间和内容;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实习教学计划的,要提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查,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同时,在调整时,不能与理论教学等其它教学环节冲突,不能影响其它课程的正常教学秩序,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要追究相关教学单位的责任。
2. 实习教学大纲
实习教学大纲是确定实习教学内容、目标及要求的重要文件,是组织和检查学生实习的主要文件和依据。各学院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实习教学计划,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制订(或修订),并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⑴实习的性质、目的和要求;
⑵实习的内容、形式、方法和时间安排;
⑶实习报告与作业的内容、格式和要求;
⑷实习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标准;
⑸实习所用的参考书及有关资料;
⑹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⑺实习纪律与注意事项;
⑻其它。
三、实习教学形式
1. 实习教学一般可分为:认识实习(社会调查)、教学(生产、临床、劳动)实习、毕业(综合)实习、金工和电子电工实习等形式。各专业要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要求以及教学进度,确定实习教学的形式和时间,并将实习教学列入整体专业培养计划中。与此同时,还要做好实习教学与相关理论教学的衔接工作。
2. 实习教学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实习内容的要求以及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采取集中实习、分散实习或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实习教学的组织、管理与工作职责
校内外实习教学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有关职能部门管理和协调,由各学院组织完成。
1. 教务处工作职责:负责全校实习教学的宏观管理与协调工作,具体工作由实践教学科承担。
⑴研究、制定全校实习教学工作的规划和管理文件。
⑵汇总、协调各学院制订的实习教学计划。
⑶汇总、审查各学院制订的实习教学大纲。
⑷汇总各学院的实习材料,负责组织实习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估工作。
⑸会同各学院组织有关专家深入实习教学现场,调查实习教学情况,协助解决实习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⑹协助财务处做好实习教学经费的预算、拨发和使用管理工作。
⑺协助人事处做好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考核。
2. 学院工作职责
⑴负责组织各系制订(或修订)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并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实习教学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习教学方案及其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实习日程安排、实习经费的预算和使用、以及作息、请假、安全、保密、奖惩、考核等工作。
⑵要按照实习教学计划的安排,分别于每年5月底前和11月底前向教务处上报下一学期的各类实习教学计划安排,并填写《暨南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计划表》(见附表1),由分管教学的院长批准后,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⑶负责安排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对实习现场熟悉、思想作风好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并指定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学生担任实习小组长。采取集中实习方式的指导教师人数与学生人数的比例要保持在1:15~1:20左右。
⑷要做好分散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要派出指导教师与学生经常保持联系,随时了解和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帮助学生处理实习中的相关事宜。
⑸在实习前,学院要做好实习的动员工作,说明本次实习教学的目的和要求,并宣布实习纪律和注意事项。在实习结束后,学院要组织召开实习教学工作总结汇报会;同时,还要做好实习教学文件、考核成绩及相关实习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
⑹负责实习单位的联系与落实(其中分散实习的单位由学院协助学生联系),部分需要以学校名义与实习单位联系的,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协助进行。
3. 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⑴实习教学期间的管理采取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制,由实习指导教师代表学校对实习的全过程负责。若在实习期间出现一般性的问题或事件,由实习指导教师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若发生重大事件或问题,应立即向学院、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反映,以便及时妥善处理。
⑵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与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拟定出详细的实习计划及实习内容。
⑶实习指导教师要具体组织学生进行参观、实习、收集资料等教学活动。在组织现场教学的过程中,要布置实习作业,要指导学生及时记录实习情况、撰写实习报告,要注意加强培养和训练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和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各项实习教学任务。
⑷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要征求实习单位对该次实习教学活动的意见和建议,要做好该次实习教学活动的总结工作。实习总结材料要在返校后的2周内,以书面形式报送给学院教科办,并转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实习总结材料应包括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实习教学质量的评估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和建议等。
⑸实习指导教师要与实习单位共同负责对学生的思想、业务、学习、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在实习结束后将填写好的《暨南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鉴定表》(见附表2)交给学院教科办归档保管。
⑹实习结束后,要及时结清相关的各项帐目。
五、对学生的实习教学要求
1. 在实习教学期间,学生必须服从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听从实习指导教师的统一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实习教学任务,并在实习结束后将填写好的《暨南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鉴定表》及实习作业等材料交给指导教师评阅。
2. 要严格遵守实习教学期间的作息制度和各项纪律,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 要严格按照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的要求参加实习,虚心向实习单位的指导人员学习,认真思索,刻苦钻研,积极参加实践,收集有关实习的各种学习资料,努力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4. 要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积极协助实习单位做好各项公益活动,为维护学校的声誉贡献自己的力量。
5. 学生不准无故不参加实习,不准迟到、早退或脱岗,不准擅自离队;若有事外出,要经实习指导教师的批准,并实行请销假制度。
6. 在实习教学期间,因违反安全规则和实习纪律,造成自身伤害者,由学生本人负责;若造成国家和他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伤害等,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六、实习教学成绩的考核
1. 实习教学是一门必修课,学生不得申请免修,必须参加实习考核,成绩合格者方能获得学分。凡无故不参加实习者,以旷课论处。
2. 因病不能参加实习者必须提出缓修申请,并附有医院证明,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缓修,缓修要随下一年级进行;因公事申请缓修的,需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缓修,缓修要随下一年级进行;因私事一般不能申请缓修。
3. 各类实习的考核办法、评分标准要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由学院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和专业特点而制订。
4. 实习成绩采取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各类实习成绩“优秀”的比例不得大于实习总人数的20%。
5.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成绩以不及格论处,只能随下一年级重修,且实习费用自理:
⑴实习教学期间,无故缺勤累计达到或超过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者;
⑵未能达到实习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者;
⑶未能按时完成实习报告者;
⑷抄袭实习作业或实习报告者;
⑸实习教学期间,严重违反实习纪律,造成严重安全责任事故或恶劣影响者。
七、实习教学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1. 实习教学经费由学校根据当年的财政情况统一规划,由教务处按专业和当年的学生人数进行分配,财务处一次性拨款到各学院,学院再根据教务处所定的标准分配到各系(或专业)。实习教学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 各学院应本着合理开支、严格审查、保证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对实习教学经费的管理,在下拨经费的范围内安排好实习计划,无特殊原因,造成实习经费超支则由学院自行解决。
3. 积极鼓励学院通过各种渠道筹措经费,作为学校拨款的补充,保证实习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八、其它
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量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的《暨南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计划表》为准。若需更改的,由所在系、学院签署意见后,事先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重新备案。
九、本管理办法于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O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作者:暨南大学珠海校区教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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