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郑婕慧 2014-07-06 • 207点击

 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粤人社函〔 20 14 〕 1407 号)号文的精神,现将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的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全国模范教师”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各级各类学校校领导、高等学校二级机构负责人不得申报“全国模范教师”。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
二、推荐名额
广东省采取定额分配、差额评选的办法,择优评选出推荐人选,我校可推荐1个“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1名“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每个学院、部、处可向学校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候选人,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三、工作要求
具体的评选条件见附件,请各学院于7月8日下班前将单位推荐报告、加具单位(学院、部、处)推荐意见的推荐对象汇总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报至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工资福利科(办公楼701),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olzk@jnu.edu.cn联系人:吴老师,电话:85220025 。 (mailto:olzk@jnu.edu.cn )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
                                         2014年7月7日

附件1: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pdf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eWebEditor/20140706110337640.pdf )
附件2: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doc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eWebEditor/20140706110405443.doc )
附件3: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doc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eWebEditor/20140706110426388.doc )
附件4:推荐对象汇总表.doc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eWebEditor/20140706110448385.doc )
作者:郑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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