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香港与内地高校交流,从2013年起教育部港澳台办组织开展“香港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该计划重点支持香港高校学生来内地高校交流学习。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申报“2015年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交流合作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工作原则
以项目实施双方自愿为原则,体现“平等合作、互利共赢、长短结合、共同发展”的精神。
二、港方参与单位
香港拥有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的12所高等学校,即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树仁大学、香港演艺学院、珠海学院(香港)。
三、执行时间
2015年项目执行时间为: 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
四、资助范围
香港高校来内地学习、科研、实习时间超过3天(含)以上的学生、教师。此处教师主要是指项目活动的带队老师。
具体合作交流项目包括:学生参加小学期课程(暑期)、讲座、学术竞赛、社会服务、科研等活动。学术会议不在本次资助范围。
五、资助类别
(一)学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长期生和短期生。
长期生:学习活动时间3个月(含)以上至1年的学生。
短期生:学校活动时间3(含)天到3个月以内的学生。
博士后不在本次资助范围。
(二)教师:长期教师和短期教师。
长期教师:主要指长期生带队教师,时间同长期生。
短期教师:主要指短期生带队教师,时间同短期生。
温馨提示:教师讲学活动不含在本次申报项目范围之内,教师的课酬也不在此经费中资助。
六、资助标准
教育部通过向内地大学提供项目补助的形式向香港高校师生提供资助(项目资助标准详见附件2)。
七、来内地手续办理及费用
我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协助香港高校师生办理来内地的手续。香港高校师生办理来内地手续及购买医疗及人身意外保险所产生的各项费用自理。
八、项目预算及报销
各单位应根据教育部的资助标准制定相应的项目预算,预算一经批准,各单位应在预算范围内开展项目并在活动后据实报销。对于组织短期项目的单位,请特别注意保留发票以便实报实销。
九、项目申请办法
各单位与香港高校就项目具体内容、执行时间、邀请人员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填妥并递交《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交流合作项目申请书》至我办,经由我办审核汇总后上报教育部港澳台办进行统一申请,申请结果拟于2014年12月底予以反馈。
本次项目申请原则上以院系为单位由外事秘书(或各单位负责外事的工作人员)统筹向我办报送申请材料。邀请对象以香港高校本土籍为主;特别地,申报长期交流项目邀请港方高校学生需满足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比例为8:1:1。所有项目的港方师生比应不大于1:10。
十、实施方案与总结
各单位应在获批项目执行前10天向我办报送最终的实施方案,项目结束后15天内须将项目总结(文字材料、照片、人员信息表、经费结算表、问卷调查结果等)报我办备案。
如需申请,请各单位于9月30日前将《申请书》(纸质版和电子版,详见附件1)报送我办,逾期不候。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与我办联系。
联系人:王昱,电话:85226319,电邮:twangyu@jnu.edu.cn
附件1: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交流合作项目申请书.doc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eWebEditor/20140916105017386.doc )
附件2:项目资助标准及申报书填表说明.doc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eWebEditor/2014091610503558.doc )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侨事务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
作者:王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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