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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校内请示、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梁冰 2015-01-14 • 183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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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机关各部、处、院、室、中心,各直属单位,各学院,各校区管理委员会:
为保证公文处理的安全和效率,按惯例,校内请示、报告的受理时间是每学期教学周的第一至第十九周;第二十周和寒、暑假期间,学校暂停受理校内各单位请示、报告(急件除外)。寒假将至,学校将在2015年1月17日至2月27日期间,暂停受理校内各单位请示、报告(急件除外)。自2015年1月16日17时30分开始,确属急件或需对外行文的,请将文件通过OA系统发至“秘书科——寒暑假专用”,“秘书科——校内请示接收人”和“秘书科——核稿人”同时停止使用,请各单位提前安排好工作。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5年1月14日
作者: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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